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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涉 IRS 比特幣吸金案遭起訴,台中市前議員黃英傑獲判無罪

在台灣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吸金逾 5909 萬美元的國際儲備體集團 IRS 比特幣吸金案判決在上月出爐, 6 名主嫌因違反銀行法等罪,被判處 10 年至 8 年不等有期徒刑。不過同案的前台中市議員黃英傑,由於相關證人證稱,並未聽到黃英傑鼓吹或招攬投資 IRS 公司,因此獲判無罪。
(前情提要:判決出爐》台灣集團 IRS 「誆炒比特幣」吸金15億! 6名主嫌違銀行法、重判8-10年

 

中檢調在 2018 年中破獲起訴

據動區此前報導

而據《聯合報》報導,該案共吸收 5 萬 263 人次,吸金金額共計達 5909 萬美元(約新台幣 18 億元)。合議庭審酌,林志桀等人利用該公司設計高利潤投資案,透過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投資人投資大量資金,妨礙國內金融秩序,助長投機風氣。

不過同案的前台中市議員黃英傑,由於相關證人證稱「並未聽到黃英傑提到說投資 IRS 公司很好賺,也沒有鼓吹或招攬投資 IRS 公司」,因此,法官以無積極證據證明黃英傑涉有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英傑無罪。

檢方指控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黃英傑擔任 IRS 公司「臺灣區辦事處顧問」兼 7 級領導,負責向投資民眾說明有關 IRS 公司制度及投資比特幣的課程,且以執業律師的身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

此外,黃英傑被控與林志桀等人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並經營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取得傳銷獎金非法多層次傳銷。

因此,檢方認定,被告黃英傑與同案被告林志桀等人共同違反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嫌。

然而,黃英傑堅詞否認犯行,辯稱 IRS 公司是以收集、儲存大量之比特幣來操作獲利,而非銷售比特幣,故應不該當於銀行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範,還稱他是透過前妻鐘家蔆參與投資,但他的投資帳號都是鐘家蔆在管理,也是鐘家蔆幫他處理下線之事宜。

黃英傑還辯稱,2018年2月間,IRS 公司突然實施驗證制度,且林志桀要求升 5 級之會員需錄製上課之視頻,但他發現許多鐘家蔆的下線會員即將升 5 級,卻對於 IRS 公司之投資方案及操作流程並不清楚,他認為應讓投資人對IRS公司之制度及獎勵方式有完整之資訊,才自行印製「比特幣與 IRS 國際儲備體簡介」文件,以利投資人瞭解 IRS 公司之制度,但該文件並未用以招攬或吸收投資人。

無證據足證、黃英傑獲判無罪

一名李姓證人證稱,在 2017 年 12 月初,她曾前往一家咖啡廳參加講座,主題是關於比特幣最新發展,當天的講人是黃英傑,他有發給現場人介紹比特幣最新資訊的週刊,不過當天黃英傑只有講比特幣之投資,並未鼓吹大家投資 IRS 公司,因此他的理解是,黃英傑在 IRS 公司沒有擔任任何職務。

另一名證人小麗則證稱,在 2018 年 2 月,他在另一家咖啡館的現場「並未聽到黃英傑提到說投資 IRS 公司很好賺,也沒有鼓吹或招攬投資 IRS 公司」,指就他所知,黃英傑只是鐘家蔆投資 IRS 公司的人頭,因為「黃英傑很忙,所以也不會去搞這些,只是有時候會與鐘家蔆同進同出而已」。

法院判決提及,由證人的證述,可知黃英傑於 IRS 公司並未實際擔任何職務,也不曾替投資人與 IRS 公司接洽投資事宜或從事買包、賣包等行為,其於公開場合亦僅曾講述虛擬貨幣比特幣的走勢,並無證據足證黃英傑向不特定人招攬投資 IRS 公司。因此,合議庭判黃英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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