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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收益糾紛|中國法官判「合約無效」,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循案已抓獲多座礦場

中國朝陽人民法院 2 日開庭宣判先前因為未履行比特幣「挖礦」收益所引發的合約糾紛。法院稱,因為雙方的合約涉及「挖礦」行為,不利於優化中國內部產業結構,法院裁定合約協議無效,雙方構成的財產不受法律保障,損失將全數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駁回原告的全部訴求。
(前情提要:中國發改委正式將「挖礦」納入淘汰產業!中紀委:與碳達峰、碳中和背道而馳
(事件背景:中國發改委:將對比特幣挖礦、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挖礦全面整治

 

國當局針對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的打壓力度仍不斷增強。中國媒體北京青年報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 2 日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因比特幣「挖礦」未履行收益而引發的合約糾紛。

據了解,整起案件源自於 2019 年 5 月,豐复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電腦設備採購合約》《服務合約書》等協議,並由前者支付共 1,000 萬元管理費,開始委託中研智創公司採購「礦機」,管理微型儲存空間服務器(即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等地開發比特幣挖礦並支付收益。

豈料在合約簽訂與履約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前後僅向豐复久信公司支付共 18.3463 個比特幣後,就未再支付任何收益,在豐复久信公司多次向催促未果後,一狀告上法院,訴求法官判定中研智創公司應繳納剩餘費用共 278.1654976 顆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仍佔用儲存空間服務器的損失,據當時市場價格,中研智創公司應繳的比特幣價值為 955 萬美元。

四川省發改委也隨後回函至朝陽法院稱,已於 2022 年年初拆除多座加密貨幣礦場,並將持續嚴厲打擊加密貨幣挖礦與交易行為。

法院審理判決合約無效,駁回原告訴求

不過,經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件應涉及「挖礦」活動,既消耗國家能源、碳排放量又大,不利於優化中國內部產業結構,實現節能減少排放與碳中和目標,再加上加密貨幣「挖礦」具交易、炒作與經營失敗等多重風險,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況且,法院認為,豐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雙方在明知「挖礦」與加密貨幣交易存在風險與無視國家政府單位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然簽訂「挖礦」協議。因此法院裁定此合約協議無效,雙方構成的財產權益亦不受法律保障,因此雙方造就的後果將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駁回豐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訴求。

法院呼籲發改委清查礦場

判決宣佈後,朝陽法院還向四川省發改委發送了司法建議,呼籲該委員會因徹查該案所涉及的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挖礦」,同時徹查涉案與當地周遭礦場並進行整治與清理。

發改委在收到該法院寄出的司法建議後,已對涉案的「礦場」公司進行徹查與監控,據了解,涉案公司除了正委託第三方進行企業註銷,同時預計在今年 5 月處理並收尾「挖礦」的各項工作;四川省發改委也在第一時間發函至涼山州發改委,同樣要求該委員會徹查並清理相關地區與涉及加密貨幣挖礦的企業。

四川省發改委隨後也就撤查礦場整治一事,回函給北京朝陽法院表達回饋並稱,截至今年 1 月 6 日,位於四川省涼山州一帶的涉案礦場與挖礦項目均已全面停止,設備與廠房已遭清理並緊急拆除。

對此,該案件的主審法官李增輝就表示:

透過該案的審理,全面推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整治工作,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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